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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五好家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2 信息来源: 【字体:

各科室、工会小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决定在全院评选一批工作积极、家庭和谐、尊老爱幼、文明健康的“五好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热心公益活动。家庭成员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家庭的关系,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业余文化生活、体育活动,关心他人,乐于助人,邻里团结。
    2、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理论、科学和文化知识的学习。在岗人员做到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投身医院建设,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
、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民主和谐,夫妻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互让、互谅、互慰,在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健康发展上做出积极贡献。
    4
、提倡新风,少生优育。家庭成员思想解放,自觉执行晚婚和计划生育政策,移风易俗,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腐朽、没落丑恶思想进入家庭。
    5
、勤俭持家,爱护环境。家庭成员合理分担家务劳动,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民主管理家庭经济,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家庭环境整洁、优美,在和谐医院建设中起到模范作用。

    二、评选比例、时间:
    1
、“五好家庭”按各工会小组在编人数的10%评选。

  2、各工会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评选,在1月17日前将本工会小组“五好家庭”的名单报院工会。

  本次评选活动,重在提高认识,立足建设。希望全院职工以此次“五好家庭”评选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以家庭美德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为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院工会

                                    2013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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