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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职工、居民医保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02 信息来源:市康复医院 【字体:

一、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1.职工普通住院起付线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1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16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住院次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属医疗机构

同级第一次

200

500

800

1100

1600

同级第二次及以上

总计起付线不超过2000

100

250

400

550

400

2.职工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属性

项目

基层

一级

二级

三级

省部属

全年累计

城镇职工

起付线

200

500

800

1100

1600

2000

报销比例

93%

92%

90%

85%

80%


1.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

2.大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3.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2%。

3.职工普通门诊报销

参保人员在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门诊共济保障待遇,参保人员应凭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医院级别

门诊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基金支付最高限额:退休人员2000元、在职人员1500元

基层及一级医院

70%

二级医院

200元

60%

三级医院

300元

60%

二、居民医保报销政策

1.居民普通住院起付线

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起付标准。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

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

医院收费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省部属医疗机构

同级第一次

200

500

800

1200

2000

同级第二次及以上

总计起付线不超过3000

100

250

400

600

1000

2.居民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属性

项目

基层

一级

二级

三级

省部属

全年累计

城乡居民

起付线

200

500

800

1200

2000

3000

报销比例

85%

82%

80%

65%

60%


1,年度最高限额为15万元。

2,大病报销比例:0-3万60%,3-8万65%,8-15万75%,15万以上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3.居民普通门诊报销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限报50元/次,年限额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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