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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保居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2-12-04 信息来源: 【字体:

致参保居民的一封信

常德市康复医院

广大居民朋友:

   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续保工作已经开始,我院作为一所综合性二级医院,将以广大居民的健康为己任,发挥自身优势,做您理想的首诊医院。我们的服务承诺:改善住院环境,让您舒心;提高医疗质量,让您放心;做到合理收费,让您安心;及时兑付补偿,让您省心。

为了让居民朋友了解遵循政策,享受到政策待遇,现特将政策要求告知如下:

   1、参保时间:201212月底以前办理,具体时间见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安排。

   2、参保年度时效为:201311日至1231日。

  3、参保家庭应整体自愿选择我院为首诊医院,一年度内不得变更

  4、医疗待遇:.

1)门诊医疗待遇:凭医疗本免挂号费;在首诊医院(即市康复医院)当年度门诊医疗费用100元以上,600元以内凭发票和门诊病历按50%报销(即年度可以报销的最高限额为250元),并实行即付即补。

2)无他方责任的狂犬疫苗注射费:每人次100元予以定额报销。

3)住院医疗待遇:在首诊医院(即市康复医院)的住院费按可报销项目的70%予以报销,并实行即付即补;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12万元。

  5、就医要求与转诊程序:

1)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就诊必需在首诊医院,并请带好医疗本、身份证;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我院医保办办理转诊。

2)因急诊他院就近就诊的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凭医疗本、身份证、他院开出的住院证到我院医保办办理转诊手续。

  6、结算、报账程序:

1)在首诊医院出院当天按政策实行即付即补(节假日顺延)。

2)转诊者,出院后凭医疗证、身份证、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费用总清单到首诊医院医保办按政策和所住医院级别予以报销。(注:异地就诊在当地一级医院住院者返回后按首诊医院级别报销,在当地三级医院住院者返回后按本地三级医院级别报销:因病情需转本市三级医院的按三级医院级别报销,需转往省三级医院住院者要通过首诊医院及本市三甲医院办理转诊,返回后按本地三级医院应报比例60%80%报销。

 首诊医院:常德市康复医院

急救电话:728003324小时开通)

总值班电话:728501524小时开通)

政策咨询电话:0736-7176086(医保办)


备注:

①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及时报销,不能跨年度。

②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要求转诊的的他院住院费用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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